國外期貨部分合約因為涉及實物交割, 必須提前到第一通知日的前兩個營業日平倉, 以NYMEX的黃金為例, 2012年2月黃金期貨合約的第一通知日為1/31, 所以在1/28日收盤就必須將多單平倉, 也就是說下一個營業日1/30, 交易的商品應該轉為2012年4月的合約, 因為2月的合約在1/28日後就不能網路下單, 我在此提出一個討論, 連續月份的資料是不是應該在第一通知日就接到下個月份的報價, 謝謝.
這個問題,從外期上線以來,也一直困擾著我們。
因為世界太大了,目前我們依合約到期串接的連續月,實在不符合實際交易的需求。但又整理不出通則。
所以,我們針對外期商品的部份,決定讓使用者自己來。
利用MC6以來的自訂期貨功能,讓使用者自行組出需要的連續月商品,依自訂的轉倉方式換月。
這個功能,我們會在下一版的行情元件提供。
請問自訂商品的功能什麼時候可以使用?是否可以提供範例說明如何設定?謝謝.